這是最近在觀察研究一個案,是一個30坪左右的使用空間,以住宅型態為主的使用。一般人在住宅的使用多強調在「功能性」的設置,但這是對「人」的工作單方面使用而言。但是,如果就空間而言,空間最好的特性與使用機制,是在於「機能性」的運用。也就是說:空間需要因應人的變動性,隨著變化產生對應的空間型態,以滿足各種不同人的使用需求。

  不過,以現在一般人使用空間的作法,似乎都反其道而行,把空間裝潢的好像只具功能而已,而且是掩蓋式的收納面板來裝潢表面,忽略空間本身的機能特性與人因性質的屬性與觸覺(感官與美學)。




  以使用性而言:住宅空間的使用型態,分作為公共空間與私密空間,以及工作服務的空間。一般的住宅多數如此區分使用區域,規劃出三者的連結性的動線,以行為動作的方向做為主軸的空間聯繫。這也可以代表集合方向與管理階層的空間內涵。

  一個空間都需要有象徵與實際的管理與集合的使用對象,住宅空間裡也不免需要階層式的管理中心,象徵空間或人之間群性集合的倫理。因此,空間的使用型態便具備有「秩序」或「倫理」的意涵在裡面。

  公共空間在住宅當中便屬於管理性質的地域,以傳統空間的定義,客廳的設置也就是管理階層的使用空間,具象徵倫理與維持秩序的地方。現在的空間,客廳不在是過去的觀念,變成娛樂集合的空間,但這也是錯誤的使用觀念。崆聽本身的使用對象與功能在於對外性質,並非是屬於住宅型的應有的對象,而住宅的空間則應該是「起居室」,所以一般觀念把客廳的屬性與起居室的屬性混淆,也把客廳與傳統的客廳的功能分別不清。




  在這一圖示規劃中,同樣分別三個區域,我向來都將重心放在公共性質的區域設計,也把空間感作為舒適的要件,只要一有機會處理公共的空間,便會將「空間層次」的視覺做為人使用空間的主要條件。這一次的空間規劃,很直接的切割出私密空間的區域方向,將出入集中在裡面,而先前的房間出入是分開的,把廚房的門與其中一臥室放在一起,使餐廳區的空間被動線紛亂掉,就像進出該臥室得要出入在廚房前,而廚房是屬於公共的,也是工作服務的區域,這樣的動線交雜在一起,使使用廚房與餐廳的公共性質硬生生的被出入私密動線給干擾。同樣的,私密空間也會因為公共工作的動線給干擾,因此把原來與廚房一起的門口改在現在的位置。讓餐廳的使用與廚房直接的連接在一起,不受房間門的使用而切割其空間區域的完整性。另一方面也符合集合動線的空間,達到利用空間減少區域被分割而浪費空間。

  目前有四個區域空間的分別,皆以公共性質的為主,所以也盡量集合在一起。一方面對空間可以減少動線的使用浪費,也可以把公共性質的使用儘量再同一個空間裡完成,而不影響私密空間的干擾。起居室、餐廳、工作室與廚房,因為皆是公共使用,開放性的方便是可以利用的,但在開放性的處理,原區域的屬性還是需要分別的。


  起居室與工作室的性質較為相同,使用對象較能一致,就像餐廳與廚房的使用對象是相同的。開放性的空間對人的視覺與行為是「舒適」的重要因素,舒適不只在於功能上,因為一般人只能意會到使用功能的舒適,也就是身體的動作,卻沒有感覺使用空間的舒適,如動線的順暢與人的定位的配合。更可惜的是,把開放與層次混淆不清,使得空間美的層次作用張顯不出,也體會不出層次感的視覺與機能上的變化,就好像喪失觸覺一般,分不出質感與屬性的關係。



  公共空間因為是集合場所,同時使用的人居多,也就是一起使用空間的頻率是最高的。所以,起居室的承載性與功能使用是最大的,因為要滿足所有人的使用與行為動作。但在一般的使用狀態,起居室的功能是最小的,因為多數人都將它定義為視聽的使用,與坐著休息喝茶而已。但這也揭露了現代人的休閒內容的貧乏,與空間美感與使用的缺乏。

  工作室是因應主人的特別要求,是屬於個人性質的空間,但並不影響其公共空間開放的性質,所以工作室無礙於開放性質的結合,反而增加了公共空間的視覺利用與實際功能的充分使用。現在,公共空間的開放條件都有,每個功能皆可以作為開放性質的處理,因此很符合我對於開放性的空間層次的條件,所以我在預設的規劃中,視覺的空間層次會作為先決條件。也就是在平面空間裏保持最大的使用空間,以符合行為尺寸的人體工學與人因的舒適度的要求,同時也是生理與心理的要素

  空間開放的重點在於層次上的設計,需要有基本的區域分別,也要有空間的機能性,同時要先決於視覺的層次作用,符合空間層次美的視覺效應。層次的作用包括結構體的利用,以及區域的分別,還有光影與色彩的利用,尤其是「光影」的效能設計。因此構成「層次」作用的二個要素:區域分別與光影,也就是阻隔與光線的配合。



空間的界定與區域分別的方法:
一.空間的界定認知
         六方:上、下、前、後、左、右
界定:成就空間的主要元素-由牆開始.
             房間:地板、天花板、牆面等所構成.
             場域:人與空間的交互作用所形成.
二.體的概念
  3D活動的實存空間(邊界所構成)
二.牆、柱
  由阻隔物作用架構成的實存空間(封閉性空間)
可變化阻隔的空間作用形成透視(半封閉空間)
四.落差
  因高低位置(高低作用)所區分的不同空間(開放空間)
五.切割
  由地建物結構(橫樑、柱作用)區分的作用形成的空間(開放空間)
六.機能(家私裝置)
  因功能作用不同由而區分(開放空間)
  以傢俱機能形成半阻隔狀態(半開放空間)
七.色彩
  區別空間與氛圍





【文字內容皆為著作,摘錄於個人的室設美學的教學講義。除個人圖片以外,部分圖片2345為書本翻拷性質,作為參考用途】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養樂多木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