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間整體好了,但在實際使用上的配置並沒有完全,但這不礙於空間格局的整體性。

色彩屬性的設置分別包括了材質差異,不是以同色與同性質做統一配置,以分別清楚不同的作用,是立面與平面以至於空中各自比例互相,材質使用與功能分別之於背景、家具、人的主體差異,人在空間、家具之間的確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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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往往是整體的問題,大範圍以至於小區域,從大至小的秩序收入,明確區隔不同使用空間的範圍與相互連結,也就是既要關聯也要減少之間的使用干擾。

開放空間是共同使用行為,活動設置分別明確是主要的格局方向,從哪到哪的動線是連續的,就是交通互通的觀念。區域之間很短距,但使用定義很清楚,讓短距成為便利的必要條件,以及干擾程度差別。

設置家具依循使用者最大數,人數不是主要判別依據,而是人數於使用內容的頻率與可能性的最大量的評估。最大量人數不變是固定的,而變異性因素往往是錯估與過度想望的。但是,使用的原有特性仍是原則的,也就是空間於人的時間因素會有變因,也就是空間的成長特性改變了使用需求,使空間改變了。

因為人的成長、時間因素變動了,使空間使用性質與需求也改變,空間的機能便是一個很重要的設計原則,而開放空間有利於機能變異的原則,使空間有因應使用者產生變異時的衝突還有空間給予設計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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